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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四政法机关联合发文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16日作者:人民法院报

      近日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联合制定《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》,印发全省各级法、检、公、司机关施行,这在全国尚属首例。

  江西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目前在司法实践中,对虚假诉讼行为打击不力,没有让虚假诉讼的参与者和制造者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,付出相应的代价,究其原因,主要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没有统一适用的规范,因而司法、执法机关难以形成合力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惩处。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多以程序法为依据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,基本没有追究民事侵权责任,即使有的追究了刑事责任,罪名也不统一。个别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规范性文件,但适用的范围有限,无法在较大范围或区域性领域形成高压态势。

  基于上述现实,在江西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,省法、检、公、司四机关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,联合制定了《规定》。《规定》确立了全省四个政法机关协调配合,共同承担打击和预防责任的机制。对司法机关如何受理举报、如何立案均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,方便当事人控告和举报虚假诉讼。

  该《规定》对虚假诉讼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界定,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